(四)通过消费教育与维权从娃娃抓起的“小手拉大手”活动,产生“一个学校教育一批学生,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若干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抓好网站建设。全市各中小学要建立规范的消费维权联络站,各维权联络站要统一设置标志、标牌,统一制度,统一办公文书,统一投诉渠道。联络站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设立1至3人为兼职联络员,有条件的学校可在班级中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工商部门指定工作人员担任联络站指导员。聘请部分消费维权意识强、热心消费维权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学生家长担任维权信息员。在初、高中学生中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组建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推动网站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积极开展消费教育教学工作,将消费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进入课堂。要以中小学《消费教育与维权知识读本》为主要内容,把消费与维权知识带入课堂,安排一定课时讲授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消费与维权知识,教育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畸形消费观念。培养学生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意识,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家庭及社会的合法权益,积极抵制侵权不法行为的能力。
(三)积极开展与消费教育相关的专题教育。采取法制教育、心理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打击传销教育等专题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消费维权素质教育活动,从学生的兴趣、经验、社会热点问题出发,结合区域、学校和学生的特点,将相关内容整合起来形成校本课程,积极倡导自主探究、实践体验、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
(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利用校园文化长廊、宣传专栏、校园广播、板报、校报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校园内大力开展以消费维权为主题的征文、征诗、征画、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演讲、主题班会、队日、团日、考试测试、家长会、社会体察等活动。开展进市场(商场)实践活动,分期分批地组织学生到市场(商场)实地体察,教育学生如何选择物美价廉商品和识别假劣商品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12?4”法制宣传日及“五四” 、“六一”等节日,组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效果突出的各种消费维权社会实践活动。采取侵权或维权案例征集,经验交流会,以及优秀联络站维权岗、优秀网站联络员志愿者及维权先锋等的评选表彰等形式,深入推动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活动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中小学设置消费维权宣传栏、举办消费维权展览,开展校园宣传咨询活动;各有关部门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经常性地走进校园,开展专题讲座,通过用实物讲解假劣商品的辨别和以事说理、以案说法等生动有趣的讲座,增强教育的趣味性、针对性,启迪学生的心灵,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