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整改提高(11月)。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回头看”工作,组织对辖区各地、部门和企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县、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12月)。各县、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对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将于7月份和10月份分别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各县、各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本县、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负责抓好本县、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认真分析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和部门联动作用,切实加强安监和国土资源、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县安监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五)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要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动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年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各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