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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7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9〕1009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1号)精神,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及《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5〕412号)的规定,制定了《北京市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申请表
  3.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验收单
  4.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5.《承诺书》样本
  6.区县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汇总情况表
  7.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资金申请程序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北京市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
干洗机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及《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5〕41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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