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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京财文〔2009〕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一、关于资助原则
  专利资助金设立的目的是为进一步鼓励我市发明创造活动和专利权的生成,从而不断提高我市科技创新水平。专利申请人应以此为目标,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申请专利,违背这一原则的专利申请不应获取政府资助。专利资助金不得重复申请,对于重复申请的,属于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我们将进一步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和处理工作组做好我市专利申请的监控工作,如发现申请人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暂停对申请人的全部专利申请资助,并联合有关部门追缴已资助资金。
  二、关于资助标准
  专利申请资助金以不超过该项专利申请的实际发生费用为资助标准。对于实际发生费用较高的专利申请,执行上限封顶的资助额度;对于申请费用低于《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予以资助。
  三、关于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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