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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国家税务局、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大型超市商场内个体工商户普通发票管理。卖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每月终了时由超市或商场提供其销售收入数据给主管税务机关,以此评估申报数据,核实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作为其查账征收或核定定额的依据。卖场外自主经营、独立收款的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都必须要求其领购并合法使用发票,同时加强检查销售货物逐笔开票的落实情况。对正常开展经营业务,但不领购使用发票或已领购发票但未开具或开具发票数量极少的个体工商户,要进行重点检查、重点评估,防止税款流失。

  三、改进手段,强化稽核,逐步建立普通发票计算机控管体系

  (一)全方位、多渠道地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短信、网络等媒体持续进行发票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要性,督促纳税人依法开具发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二是充分利用12366和5805000等发票举报查询系统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和消费者提供辨别发票真伪的信息查询服务;三是要做好面向纳税人的宣传工作,通过向纳税人印发发票知识小册子,举办发票知识培训班和召开纳税人例会等方式,争取纳税人的主动配合。

  (二)建立和完善发票辨伪查询系统,开展普通发票协查,构筑普通发票协查网络。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和查询系统,为纳税人和消费者提供识别真伪的信息查询服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查存根联以及对外发协查函等传统审验方法的基础上,要进行反向思维、逆向检查,实现大范围的交叉稽核和信息共享。要将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使用情况置于税务机关的日常监控之下,督促纳税人自觉按规定规范开具普通发票。

  (三)大力开展普通发票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积极开展对普通发票的检查工作,将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分类检查和划片检查相结合,分行业、分系统、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专项检查。

  (四)对普通发票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查重罚。对各种普通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或非善意获得假发票入账的单位进行严厉查处,不得允许其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鼓励消费者对拒开发票、虚开发票、卷筒式发票与收银小票混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对举报者给予现金奖励,使全社会人人参与监督经营者的开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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