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国家税务局、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国家税务局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贵阳市国家税务局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意见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普通发票管理模式,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建立起普通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合法收付款凭证。发票既是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又是税务部门获得应纳税信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所必不可少的证据。因此,发票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税收征管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加强发票管理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普通发票管理相对薄弱,纳税人以收据或自制小票代替发票,虚开、不开、代开和拒开发票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税收管理秩序。对此,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普通发票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大税收监控力度,切实堵塞征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