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第二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办发[2009]32号)
各出资企业:
按照市政府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根据市版权局和国家部际联席会议《2008年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使用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企业反馈的情况,第一批企业已全部实现了正版化,现决定推进企业第二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请各出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按要求使用正版软件。
附件1:第一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名单
附件2:第二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名单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1
第一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名单
1、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4、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5、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6、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9、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10、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11、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12、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
13、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4、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15、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16、上海化工研究院
17、上海电缆研究所
18、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19、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附件2
第二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