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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安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调查摸底,主动获取、筛选涉旅案件线索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和查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出现的色情敲诈,景区(点)、车站、码头兜售,强买强卖,服务行业强行拉客、宰客和销售伪劣旅游商品等行为引发的治安问题和案件;对发生的色情敲诈、抢劫、抢夺、殴打游客等侵犯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要及时开展侦查、布控,坚决予以打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治理行动。
  旅游部门要认真受理游客的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依法对假冒旅行社、假冒导游从事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实施违法犯罪需进行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旅游市场中涉及其它部门查处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此次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报道,特别是对一些大要案的跟踪报道,要充分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照经营旅游产品或业务、销售伪劣旅游商品、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提供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政府北站办协助、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火车北站地区旅游市场实施综合管理;协助做好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协助做好火车北站地区旅游市场管理的信息报送。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从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10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成都市旅游治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在全面检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线索”,统一开展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针对确定的治理重点和发现的线索开展侦查调查,依法查处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深化阶段(2009年10月16日至31日)。各区(市)县要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旅游治安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积极探索制定综合整治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以综合整治、部门协作为抓手,逐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治安长效管理机制和长期高效的旅游综合治理体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各区(市)县的治理工作情况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成都市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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