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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质量。

  安全生产方面:

  1、对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层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相关情况,包括产权备案登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编审、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等情况;

  3、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4、“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情况;

  5、对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

  (四)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与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督查合并进行。

  1、提交报告和检查记录。督查组到达受检地区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督查组提供组织开展检查(包括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204号)和本通知要求开展的检查)的书面总结报告、限期整改通知(局部停工通知)以及相关检查记录。

  2、听取汇报和查阅有关资料。召开会议,全面听取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检查记录和相关管理资料。

  3、抽查项目。每个受检市随机抽查3项在建工程,包括住宅、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工程各1项(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城市应提供此类项目)。

  4、反馈意见。督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应向受检地区反馈督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单位主要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抓,相关科(处)室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重点检查三类重点对象,即建设规模较大的重点地区,质量安全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确保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本次督查、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建立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整改落实,务必在7月31日前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不按期完成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请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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