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部《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八)《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九)《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
(十)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其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三、工作部署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从7月8日至7月19日。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到位。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阶段,时间从7月13日至7月19日。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
3、省建设厅重点督查阶段,时间从7月20日至7月24日,省建设厅组织5个督查组,对部分地级以上市7月上中旬开展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等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
(三)检查主要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方面: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加强勘察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系列文件的情况;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情况;对本辖区内工程质量的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等问题依法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