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执法文书和信息化管理
土地核验使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编制的格式化执法文书(见附件),并纳入土地行政管理信息化系统统一管理。
六、档案
土地核验的工作档案是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监督管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执法机构应当在结案后及时整理立卷并按规定移送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七、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土地核验职责。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辖区内的土地核验情况按月上报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土地核验工作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可以采取暂缓办理、撤销土地核验结论或重新核验等措施。
八、参照执行
国有土地租赁和集体建设用地情况的核验,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土地核验执法文书(样本)
附件
土地核验执法文书(样本)
目 录
1、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申报表(出让)
2、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申报表(划拨)
3、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审查表(出让)
4、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审查表(划拨)
5、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整改通知书
6、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合格证明
7、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期)核验合格证明
样式1
申报日期: 受理编号: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申报表(出让)
申报人名称
(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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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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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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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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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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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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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竣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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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M2
| 建筑
面积
| M2
|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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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范围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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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缴付
| 出让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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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出让金 万元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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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违约金 万元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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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情况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建筑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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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经营类用地申报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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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面积 M2
| 办公面积 M2
| 商业(娱乐)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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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套数 套
| 保障性住房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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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工业类用地申报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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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地投资强度 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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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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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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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载明
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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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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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审 材 料 一 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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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应送份数
| 实送份数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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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人的法人证明材料
|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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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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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联系人的身份证
|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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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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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地产权证
|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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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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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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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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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报告
|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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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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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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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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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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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土地核验的申报条件
建设项目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完成建设后,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土地核验。
以单个出让合同为依据,实施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分期申报土地核验。
建设项目以多份出让合同为依据的,分别对照每个合同申报土地核验。
二、填表说明
申请表应对照出让合同载明的事项,填写实际履行的情况。出让合同未载明的事项以及无事实情况的栏目填写“无”。
三、随申请表请按下列要求送审相关材料:
1、申报人的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法人证明材料具体为:(1)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2)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3)国家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4)境外企业、组织,提交的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的,提供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5)香港和澳门的企业、组织,提交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原件1份);
5、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报告中载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报告编制单位以及总投资额的页面(复印件1份,核原件)。
四、有关事项可在“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网”网站查询并下载格式文本,网址:www.shgtj.gov.cn。下载表格请以双面打印的方式将本表打印在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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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承诺:
我(单位)知晓申报土地核验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
申报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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