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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改善本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1.在教室照明环境中,统一眩光值(UGR)不大于16(参照英国照明学会CIESB《室内照明标准》)。
  2.灯具安装于教室照明环境中,视觉舒适度(VCP)应大于80%(参照北美照明学会推荐标准)。
  3.灯具照明质量应达到建议标准中规定的各项参数,详见表1。
  表1 上海市中小学校光环境改造建议标准

房间或场所

照度值

(lx)

眩光值

(UGR)

显色指数

(Ra)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均匀度

照度功率密度

(W/㎡)

普通教室

300

16

80

课桌面

0.7

9

实验室

300

16

80

试验桌面

0.7

9

多媒体教室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7

9

美术教室

500

16

80

桌面

0.7

13

教室黑板

500

/

80

黑板面

0.7

/

阅览室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7

9

*教师办公室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7

9

*会议室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7

9

*文印室

300

/

80

0.75m水平面

0.7

9

*资料、档案室

200

/

80

0.75m水平面

0.7

7

*书库

50

/

80

0.25m垂直面

/

/

*室内体育活动室

300

/

65

地面

/

/

*礼堂

200

16

80

0.75m水平面

0.7

/

*医务诊疗室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7

9

*餐厅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7

11

*厕所、盥洗室

75

/

60

地面

/

/

教室光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应执行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使照明功率达到密度值(LPD)<9W/㎡的目标值,以符合节能的要求。

2. 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灯具悬挂高度距离距桌面不应低于1900mm。

3. 均匀度定义为:均匀度=E最小/E平均

4. 凡带*的场所,没有列入本次教委实施项目,供区县、学校扩大实施范围时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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