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9年本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善工作,仍采用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的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欧司朗三基色光源”为主要照明光源,该光源不列入本次竞标和检测范围。
三、监督检查
各区县教育基建和装备部门应重视对施工安装质量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安装过程和结果能符合设计要求。
四、经费安排
按照基础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改善教室光环境经费主要由区县筹措,市教委根据需要酌情在转移支付分配下达的教育附加中给予支持。农村和经济困难地区改善教室光环境经费缺口,在市教委给予的专项经费支持中优先保障。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要求(2009年修订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要求
(2009年修订版)
根据国家最新建筑设计照明标准的规定,为保障学生视力健康,提高教室光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所指灯具、光源及配置仅适用于本技术要求提及的场所,不包括道路、厨房、体育场等其它场所。
二、技术要求
(一)灯具
1.灯具必须符合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和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
2.灯具必须通过国家CCC产品认证。
3.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如下标准:
灯具出光口类型
| 开敞式
| 透明罩
| 网格格栅
|
灯具效率
| 75%
| 65%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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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适用于黑板灯具
| 适用于教室普通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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