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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蒋崇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蒋崇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渝府〔2009〕94号)


万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追认蒋崇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万州府文〔2009〕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蒋崇玉,女,汉族,生于1963年3月,生前系万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2004年该公司改制前为万州对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职工。2007年1月,蒋崇玉同志被公司派往利比里亚,执行中国政府援助利比里亚竹藤编技术合作项目,任该项目组副组长。2007年7月24日当地时间下午约3时30分,蒋崇玉同志在项目组驻地办公室,为保护项目组财产和相关资料,被一名入室行窃者多处刺伤,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身亡。

  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五)项“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规定,市政府批准蒋崇玉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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