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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财政局负责搬迁扶贫市、县配套资金的落实,保证搬迁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4.交通局负责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落实道路建设资金300万元。

  5.水利局负责向搬迁安置点投入资金100万元,用于人畜饮水和基本农田建设。

  6.农业局负责搬迁户991个沼气池建设,为搬迁户提供实用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7.国土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建设用地的审批、搬迁户土地的置换、宅基置换及办证,并给予优惠政策。

  8.建委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的规划、相关图纸的设计、督促、组织、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理及验收。

  9.林业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道路绿化工作,对搬迁村、户优先安排退耕还林政策性补助和其它相关优惠政策。

  10.教育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解决好搬迁户子女上学问题。

  11.卫生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的卫生室建设,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12.广电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作及搬迁扶贫工作的宣传报导。

  13.洛阳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好搬迁扶贫安置点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做好相关电力服务工作。

  (二)集中财力,重点突破。扶贫、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等资金管理部门,要围绕搬迁扶贫安排好项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交通扶贫资金、水利资金和其它有关行业资金要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形成合力,确保搬迁扶贫工作的需要,使我市搬迁任务顺利完成。

  (三)差别化扶持,分类定补。随着搬迁扶贫逐步深入,深石山区待搬迁的贫困户、特困户搬迁的难度越来越大,为切实解决好这些困难户无力搬迁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洛阳市《关于搬迁扶贫中对贫困群众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根据搬迁户贫困程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分类定补。中央搬迁扶贫专项资金、省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搬迁户建房补助,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建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部门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用于搬迁户建房补助的资金,采取差别化扶持,资金直补到户。对特困户要多补重补,帮助无能力搬迁的困难户、特困户搬出深山摆脱困境,走上致富之路。

  (四)政策激励,奖优罚劣。为鼓励先进,促进搬迁工作,依据对搬迁工作检查验收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搬迁工作扎实,县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按时完成搬迁任务,成效显著的县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对于搬迁点工程量大,建设效果好的重点工程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对于不能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群众不满意的,扣减下年项目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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