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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09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洛阳市2009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

  搬迁扶贫是深石山区贫困农民发展经济、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有效途径,也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深石山区贫困群众脱贫问题采取的重大举措。200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搬迁扶贫工程,止2008年底,建搬迁扶贫安置点162处,搬迁8500户,33811人。经过几年的努力,改变了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但全市还有5000余户贫困群众仍然生活在环境恶劣地区,亟待搬迁。为切实做好2009年搬迁扶贫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洛阳市搬迁扶贫规划》(2006--201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住环境、解决温饱问题、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深石、边远山区缺乏生存条件的村、组、户为重点,注重科学规划,坚持五项原则,加强质量监理,强化资金管理,集中财力,整合资金,积极实施搬迁扶贫工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度,完成深石山区2250户10007名贫困群众的搬迁任务。同时要建好49个搬迁扶贫安置点,做好搬迁户安置工作和解决水、电、路、土地及子女上学看病等生产生活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使这部分人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走上致富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搬迁扶贫是一项政府行为,由政府在宣传动员以及安置地选择和安置方式的确定等方面进行有效组织,群众自愿搬迁,并自主选择建房方式。县政府负责全县搬迁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协调和后续扶持工作,乡(镇)政府具体抓好安置点建设、搬迁任务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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