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积极促进城镇新增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进一步完善就业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重点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将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村人口纳入社保体系。加大社会扶助力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城市低保大学生入学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完成城镇危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继续推进“平安哈尔滨”建设。加强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房产住宅局、市建委、市委政法委、市安全办、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五)切实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做好第二、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实施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全面落实经济区规划结合起来,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此项工作由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六)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宣传我市全面落实经济区规划的重要举措以及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好典型、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经济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七)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科学发展型领导班子,注重在落实经济区规划的过程中考察识别和提拔使用干部。抓好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领导班子配备,着力选拔一批高知识层次、年富力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干部。扎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进一步深化“先锋工程”。大力加强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市委党校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八)加强作风建设。强化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完善科学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强化抓落实的机制和制度。对完不成目标、工作推诿、落而不实的实行问责;对影响机关作风、破坏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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