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力破解项目建设瓶颈。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积极做好企业债和地方债发行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本着依法拆迁、依法补偿、依法安置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向被征地拆迁群众倾斜。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住宅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哈尔滨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三)加大对项目实施与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加强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建委牵头,市纪检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房产住宅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四)继续抓好“项目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领导包保项目制度。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将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中,形成奖惩分明的大项目推进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建委、市经委、市经合促进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五)深化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成具备条件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抓好落实。
(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落实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全面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工程,鼓励非公资本进入公共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项目建设。构建多层级的融投资平台,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七)积极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尽快启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的改革。建立和规范农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力度。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委、市金融办、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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