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89号 2009年6月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稳步发展主要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稳妥开展高效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拓展“三农”保险业务范围,规范农业保险经营,建立巨灾风险基金, 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推进我市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农业保险试点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理赔工作,保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全面可持续发展,把农业保险试点逐步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农民办实事。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长远发展,尊重实践经验,实行分类指导,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和办法。三是坚持政府扶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实施保费补贴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四是坚持市场运作。以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和化解农业风险;重视控制经营风险,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保障稳健经营;鼓励在农村发展商业保险业务。五是坚持投保自愿。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险条款、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自愿投保。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
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