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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9〕157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技改煤矿数量在全省最多,任务最重,煤矿技改工作进度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明显滞后。目前,全市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已进入竣工验收的关键阶段。为扭转被动局面,加快推进煤矿技改工作进度,确保2009年底前我市资源整合煤矿技改工作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煤矿技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煤矿技改工作是决定资源整合工作成败的关键环节,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煤炭、国土资源、环保、煤矿监察、安全监管、公安、工商和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的煤矿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煤矿技改工作总体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各产煤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技改工作领导。
  二、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技改任务
  为确保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全面推进技改工作进度:
  1.各产煤县(市)政府对本辖区煤矿技改工作负总责,确保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煤矿技改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要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符合法定条件的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技改矿井证照延续工作。
  3.环保部门要于2009年10月底前要完成环保设施建成并符合验收条件技改矿井环保设施现场验收工作;11月底前完成现场验收技改矿井环保批复工作。
  4.职业卫生部门要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专项验收。
  5.煤炭管理部门要于2009年7月底前完成技改矿井复工的相关工作;9月底前完成技改矿井联合试运转批复工作;11月底前完成取得安全设施批复的技改矿井的竣工验收工作;12月底前完成取得安全许可证和环保验收批复技改矿井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
  6.各技改煤矿要在各部门验收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技改任务并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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