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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1);

  5.相关技术资料,科技项目、成果、专利及重要论文,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在学术团体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二、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卫生厅全面负责全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医疗质量控制活动;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和指南,制定全区医疗质量控制程序和标准;组织各专业质控中心拟订专业性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统筹协调质控中心的质控活动。

  (二)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全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三)各专业质控中心在自治区卫生厅的组织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相关专业医疗质量管理的现状和质控工作要求,拟定本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技术规范和计划;

  2.在自治区卫生厅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全区相关专业的质量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案,并据此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的评价和督导考核;负责相关专业特殊医疗技术准入评估工作;

  3.负责逐步组建全区本专业质控网络,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指导各盟市、旗县开展质控工作;

  4.根据全区本专业医疗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定期向自治区卫生厅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拟定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对全区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

  6.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有关专业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7.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8.承担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质控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全区本专业质控日常工作;

  2.组织本质控中心成员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指南和标准;

  3.组织质控人员制订全区本专业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和质量信息体系,制订质控实施方案;

  4.负责本专业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价,并对质控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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