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置通辽仁和康复医院的批复
(内卫医字〔2009〕572号)
通辽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在新城区筹建通辽北大康复医院的请示》(通卫字〔2008〕160 号)收悉。根据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1995〕70号)的要求和规定,我厅组织人员对你局上报的通辽仁和康复医院的设置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对拟设机构进行了设置审批公示。根据审核、公示情况,经研究同意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一、医疗机构设置许可事项
(一)医疗机构名称:通辽仁和康复医院
(二)医疗机构类别:康复医院
(三)法人代表:薛垂月
(四)所有制形式:私人
(五)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床位数(牙椅数):200张
(七)拟设医疗机构选址:通辽市哲里木大桥西北通辽新区
(八)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康复医学科、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室、言语治疗室、内科、外科、皮肤科、眼耳鼻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筹建时间: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如无法按时登记注册,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路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