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是指,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以农村牧区政策内生育孕期妇女为受益对象,每人每天补贴“一杯奶”(250克),连续提供280天(正常孕期)。
(一)试点范围: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3个市,呼伦贝尔市的牙克石市,乌兰察布市的商都县、凉城县3个县(市)为2009年自治区级农村牧区试点地区。提倡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实行城乡一体化全覆盖,鼓励其他盟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试点。
(二)运行模式: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实施、企业参与、综合监管”的基本模式。
(三)资金来源:“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分级负担,并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为:自治区本级承担30%,盟市以下(含旗县)承担70%,盟市和旗县具体分担比例由盟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农村牧区人口超过50%(以自治区统计局的相关数据为准)或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盟市,自治区本级承担比例提高至40%。为保证“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工作正常运行,各级要按本级所分担资金3%的比例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四)运行机制: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和配送发放三者相互联动、相互制约的机制,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目标人群,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乳品企业负责配送发放。
(五)准入条件:自治区“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乳品企业准入条件,一是保证质量,保质期在45天以上;二是价格合理;三是配送至嘎查村。
(六)采购方式:按《
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盟市组织实施,并报自治区“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加强领导,稳步推进,确保“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务实之举。各地区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并将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加强协作监管。实施“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惠及政策内生育孕期妇女这个特殊群体,政策性强,覆盖面广,要求高,任务重。自治区“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地区要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建立协调统一、相互制约的执行、审核、资金管理、安全发放与监督评估的机制,规范运行标准和程序。要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管理程序、资金配套和配送发放的公开、公平性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三)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确认目标人群,按照受益对象资格确认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对发生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