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纠风办
(五)完善免费义务教育措施,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打造“安教”工程。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改制学校“四独立”原则,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严禁收取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加强对学校各种收费行为的监管,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规范各种服务性收费,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和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监察厅、纠风办
(六)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站点和时间表,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落实通行费免缴政策,确保通道畅通;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子眼”执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厅、监察厅、纠风办
(七)以基层站所为重点,加强部门行业作风建设。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政府部门活动,有序开展评议区直机关作风活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运作更加规范,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指导,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大力弘扬优良作风,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加强对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广西代表团的赛风赛纪监督,防止发生违背体育道德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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