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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高 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 员: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龙 毅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刘政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黄瑞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余海燕 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赵志军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唐标文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陆 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翁思宁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廖培来 自治区林业局巡视员
      蒙启华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黄卫东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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