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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七)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推进公路水路运输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运输机具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和交通运输服务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的公路水路运输服务标准体系。
  (八)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负责推进我区医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和医药制造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医药制造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完善我区医药制造业的标准体系。
  (九)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农业的标准体系。
  (十)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草拟和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和指导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一)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相关的人才资源开发,配合各有关厅局开展标准化管理的技能、方法培训。
  (十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推进我区水产畜牧标准化工作,提出水产、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水产和畜牧业标准体系。
  (十三)自治区林业局:推进我区木材加工业、林纸浆、松脂加工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木材加工、林纸浆、松脂加工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木材加工、林纸浆、松脂加工业的标准体系。
  (十四)自治区旅游局:负责推进我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旅游服务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十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我区特色支柱行业污染物排放限量的地方标准并推动实施,完善我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十六)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推进我区电子信息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电子信息业标准体系。
  (十七)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我区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审查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完善我区标准化地方法规和规章体系。
  (十八)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会同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我区会展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会展服务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会展服务业标准体系。
  (十九)自治区粮食局:负责推进我区粮食产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我区粮食油料的加工、贮藏、物流、加工机械与仪器设备制造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粮油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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