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2%以上。
4.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到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到60%以上。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小作坊)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质量安全档案。
6.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种植、养殖基地清查率达到100%;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达到100%。
7.县城以上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及社区便民超市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8.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9.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行政村达到80%以上。
10.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与各地政府以及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制定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整顿任务及牵头单位
重点就以下八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养殖过程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嗯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牵头单位:种植业为自治区农业厅,养殖业为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食品生产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提升质量控制能力,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