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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意见
(桂政发[2009]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
  (一)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工作的积极性,特别要发挥好市县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中的能动作用,摸清重点税源,强化税收征管。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制定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对部分重点部门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特殊的激励办法。
  (三)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全部征缴入库;同时取消部门非税收入过渡户,确保收入及时征缴入库。
  (四)开展财政收入专项检查,努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二、加快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
  (五)加快用好各类用于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千亿元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桂东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以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方式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六)尽快全面推进年初财政预算已确定的建设项目开工,全力加快建设进度。如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沼气池建设、桂西五县大会战、农村安全饮水、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
  (七)加大已开工建设项目的资金预拨比例,加快项目推进速度。
  (八)加快推进以前年度财政已安排资金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建设。
  三、在财政具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跨年度提前使用财政资金
  (九)对自治区已基本明确今后年度财政安排额度的部分专项支出,若项目进度需要,自治区财政可通过资金调度方式提前安排使用资金,以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千亿元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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