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新颁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把推进贵屿镇电子废物污染整治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在全面摸清污染现状的基础上,通过规范一批,扶持和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拆解、利用、处置企业达到法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通过处罚一批,促进贵屿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企业切实落实整治措施,尽快达到环保管理要求;通过淘汰一批,关停取缔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家庭作坊,坚决取缔露天焚烧、使用冲天炉、简易反射炉等设备和简易酸洗工艺提取电子废物的违法行为,防止污染反弹。同时按照《条例》规定,积极争取省支持探索贵屿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建设的试点工作,使贵屿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整治得到进一步的推进。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司法局、国资委、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要严格制定具体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本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经贸部门实施监管范围内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牵头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落后产能行业的淘汰,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的情况。
监察机关负责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行政人员玩忽职守、查处不力、滥用职权等的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