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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汕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汕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2009年汕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9年汕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及“创模”达标整改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省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9年广东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粤府办明电[2009]166号)的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开展造纸、印染、电镀行业和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集中整治,开展贵屿电子废弃物拆解环境污染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配合我市模范城市整改达标、产业结构调整和我省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等重大举措,做好环保监督检查和后督察工作,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大力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加强环保后督察,确保创模整改达标圆满完成。
  1、摸清2006年以来省市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市纪委第九届三次全会提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开展对当前创模整改重点项目和2008年环境保护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清查出的造纸、印染、电镀行业违法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后督察,严格按照《汕头市环境保护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整治意见》的要求,对存在落后产能的依法淘汰,对无照经营企业和无证锅炉的依法查处取缔,对违反建设项目环保法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转移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追缴排污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治理设施老化排污超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08]41号)要求,对2008年畜禽养殖场专项清查处理情况进行后督察,并于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督促整改阶段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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