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思想解放推动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手段创新。通过改革创新,破解资源保障与保护的难题,使改革创新和保障促进科学发展贯穿于试点工作的始终。
2、坚持统筹规划,开源节流。发挥国土规划的宏观引导作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和刚性效力,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不断拓展建设用地和开发耕地新空间,整合用地,重点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3、坚持市场调节,政策激励。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合理调整供地政策,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土地占用成本的约束和产出激励作用。
4、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建设用地供应向产业升级和城乡优化布局倾斜,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
5、坚持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调查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切实落实政府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责任制。
6、坚持结合实际,以点带面。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和优势,认真选准试点工作的切入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应用。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土地规划,引导建设项目按规划用地并少占或不占耕地。
1、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制定相应农业政策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并组织落实,提高耕地的比较效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以至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委农办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制订鼓励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并组织落实,建立和完善经济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直接增加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的经济收入,保证当地农民享有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全面摸清耕地后备资源,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工程进度,努力增加补充耕地储备指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