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是要推进各级政府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摸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资源情况,依托公安消防、公安交警、汕头海事局等部门现有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在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卫生局、水利局、电力局等有关部门整合建立一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二是要推进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将在澄海区抓试点,探索与村居安全协管员聘用相结合的村居安全事故初始化自救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物资调查,整合安全生产应急物资资源,力争今年在市中心区域建设一个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
(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值班室,建立值班制度和工作规范,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值班和紧急状态下应急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二是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第九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每宗必报,一宗一报,坚决防范和杜绝迟报、漏报或者谎报、瞒报事件的发生。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各区县安监局和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在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应报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88992004,传真:88992029。三是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分析评估,及时总结上报事故救援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趋势和特点,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修订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要继续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今年10月份之前,市、区县安委会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各组织一次综合性协同演练,并将演练方案、总结及相关材料报市安委办。
(七)加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要认真搜集总结和宣传报道应急救援的先进经验,推动应急救援工作向纵深开展。
(八)积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汕头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职责》,理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工作关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综合协调及各类事故处置的主要负责部门,明确各部门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责、权限、分工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协同作战能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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