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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和保持全省外贸平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77号)


  4.积极支持陕台两岸空运直航、西安经上海至新加坡、西安经上海至法兰克福等新的国际(地区)航班和货运航班(包机),制定配套的监管办法,创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二、着力重点项目,促进陕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5.实时监测航空、装备制造、硅钼矿冶、果汁等陕西经济支柱产业进出口情况,组织调研组深入受金融风暴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进行摸底和专项调研,现场指导、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最大便利。

  6.积极协助、参与西安国际港务区综合保税区申报、规划和建设工作,尽快为陕西外向型经济发展搭建具有口岸功能的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平台,发挥出西部区域性保税加工、现代物流的中心枢纽作用。

  7.密切关注、跟进国家在陕“大飞机”项目,积极反映陕西省参建企业的政策需求,争取更大的政策优惠。

  8.大力协助省政府完成榆林海关的报批、建设工作,支持陕北地区更好更快地发挥出煤、油、燃气等能源产业优势。

  9.与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等省内重点外向型经济区域的互联网门户网站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沟通支持力度。

  三、提供“守法便利”,使信誉良好企业最大限度享受通关便利。

  10.全面落实《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中A类、AA类企业享有的各项通关便利措施。对申请A类管理级别的企业,将评定时限从3个月缩短至15个工作日,对申请AA类管理级别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进入验证稽查程序,将验证稽查时间从45日缩短至30日。将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由隶属海关、直属海关两级审批共4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定期向企业通报其报关差错率,精简报关员注册手续。

  11.对关区业务量大、进出口商品品种单一、具备条件的A类、AA类企业实行现场交单放行、定期集中审核单证的直放式通关模式,最大限度缩短企业通关时间。

  12.对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企业,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经总署批准可以实施资产质押担保。对中央大型国企,实行银行总担保下子、分公司先放后税措施。对关区AA类企业按规定在通关过程中给予免担保待遇,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13.全面执行国家提高部分出口产品退税和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政策。积极向总署反映,争取为陕西重点企业的出口商品在《进出口商品关税税则》中增列子目,更好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14.为关区重点出口企业编制商品归类手册,对重点大宗进出口商品开展预审价工作,提高企业报关准确性,保证企业快速通关。

  15.扩大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监管模式的口岸范围,使陕西省进出口企业可选择的通关口岸涵盖全国各主要口岸,疏通内陆企业通关瓶颈,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进出口物流速度。

  四、支持加工贸易,创建适合陕西加工贸易的保税监管模式。

  16.加快对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保税加工监管改革试点步伐,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动保税加工监管业务流程再造,简化审批备案手续,为陕西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保税监管环境。

  17.进一步发挥出口加工区优势,积极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入区发展,研究探索区内设备租赁、软件服务外包等新兴业务的监管办法,促进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迅速发展,并鼓励开展仓储、配送、分拨等物流服务,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大与沿海特殊监管区的联系配合,拓展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货物流转业务,推动加工区内企业通过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延伸产业链。

  18.支持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出口、内销“两条腿”走路,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监管模式,简化内销审批程序,完善边角料内销价格审定办法,提高内销归类、审价、征税等工作效率。

  五、重视自主品牌,加大对陕西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19.加大对陕西省加工贸易企业和邮递快件服务企业的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联系从事定牌加工业务的企业,协助其对加工贸易订单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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