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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解缴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基金的收入申报及征缴入库;负责发布欠税欠费公告;负责为纳税人办理发票发售;负责税务咨询服务、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基金的咨询服务。

  (5)基金处。

  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各类社会保险费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处理社会保险费及基金征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基金的催征催缴和检查;负责社会保险费、基金征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行政编制45名。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1名。

  (二)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1.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考核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中、省企业和省内重点税源的税务稽查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组织、督办、协调、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负责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系协调处理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参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工作;承办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负责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安排部署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督办管理工作;负责稽查案件的审理、听证、复议、移送、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系统办案经费的管理;负责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税务稽查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

  (2)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案源管理、稽查选案及涉税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统计、回复及举报奖励工作;办理“共管户”检查许可工作;负责税务检查证的办理、换发工作;制定并下达稽查检查工作计划,做好税务稽查报表的统计、呈报工作;负责规范全省地方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并做好机关稽查执法文书的印制、领取、登记工作;负责对本局所检查、查处的涉税案件处理(罚)决定的送达和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库工作。

  (3)稽查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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