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财务和审计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制订财务制度,监督检查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审核汇编全系统的财务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划拨;承担全系统税务服装的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总会计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
(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副厅级建制。
1.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大型企业、跨省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地方税、社会保险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承办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电、档案、督办、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岗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分局党团组织、纪检监察及工会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编制和任务的分配,对税收进度进行统计、分析、检查、上报;负责税务经费管理;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
(2)税源处。
负责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高等级公路、电力、地方铁路等大型跨省市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及非正常户的管理。
(3)税收政策处。
负责税收政策的实施与调研,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认定、弥补亏损等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减免税调查、初审事宜;负责税务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咨询和内部执法检查。
(4)征收处(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