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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财务和审计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制订财务制度,监督检查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审核汇编全系统的财务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划拨;承担全系统税务服装的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总会计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

  (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副厅级建制。

  1.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大型企业、跨省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地方税、社会保险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承办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电、档案、督办、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岗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分局党团组织、纪检监察及工会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编制和任务的分配,对税收进度进行统计、分析、检查、上报;负责税务经费管理;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

  (2)税源处。

  负责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高等级公路、电力、地方铁路等大型跨省市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及非正常户的管理。

  (3)税收政策处。

  负责税收政策的实施与调研,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认定、弥补亏损等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减免税调查、初审事宜;负责税务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咨询和内部执法检查。

  (4)征收处(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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