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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流转税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政策和问题进行调研、解释和处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依法办理减免税有关事项。

  (六)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政策和问题进行调研、解释和处理;拟订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依法办理有关税前扣除和拟订减免税具体政策事项。

  (七)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政策和问题进行调研、解释和处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依照税法规定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八)涉外税收和反避税处。

  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研究拟订反避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指导全省关联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组织省内区域、行业联查和大型跨国公司的反避税检查,参与全国反避税联查;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反避税案件的调查工作。

  (九)基金处。

  负责省政府决定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类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征管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费及基金的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社保费和各项基金收入预测、统计和分析,编制社保费和基金收入报表;配合财务部门计算、兑付社保费和基金劳务费。

  (十)税源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和任务分配;负责税收会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数据管理、统计分析评价,编制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负责对地方税重点税源的监控;开展税收能力评估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大企业专业化纳税评估;组织对税收政策执行结果的分析研究。

  (十一)纳税服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和指导纳税服务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受理纳税咨询,负责纳税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地方税务服务标识、设施,处理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负责省局内外网站的建设及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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