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编制、分配和下达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普通发票和票证管理。
(七)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规划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地方税务反避税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负责外资企业和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税收检查工作,规范和整顿地方税收秩序。
(十)负责中、省企业和省内重点税源的税务稽查工作。
(十一)垂直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税收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其他行政事务。
(二)人事处。
组织落实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和指导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办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
(四)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负责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起草和组织落实全省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负责综合性税源管理,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地方税务登记、税收发票、账簿、凭证、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管理;负责征管质量考核;拟订全省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