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停止征收税种的征收管理。
(三)逐步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五)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六)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七)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承担全省地方各项税收及省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职责。
(三)负责税收工作调研,负责全省地方税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地方税税率调整及减免有关事宜。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负责组织税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