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直销监督管理局。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省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工作;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八)企业登记监管处。
拟订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省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企业登记注册行为;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查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驻陕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陕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承担外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省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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