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对全省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省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财务报账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法规处。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指导全省工商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