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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省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管理省属调查队系统的人员和统计事业费;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地统计部门由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健全并管理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省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一)开展统计研究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承担国家安排的统计科学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局外事工作。

  (二)法规与统计设计处。

  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统计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类统计制度;拟订全省统计标准;组织全省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草拟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全省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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