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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公安部门负责吊销实施关闭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清理收缴关闭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负责对涉嫌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惩处暴力抗法人员。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实施关闭的矿山(或尾矿库)企业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电力供应单位负责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矿山(含尾矿库),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效措施,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整顿关闭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强化执法。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电力等各相关部门在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出需要关闭的矿山(含尾矿库)名单,由指定部门汇总后,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通报证照颁发管理机关,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地政府要强化整顿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促进责任和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计划。同时,通过监督检查,推动整顿关闭工作向纵深推进,并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和安全法规,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附件:1. 2009年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关闭数量计划表

  2.2009年拟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名单

  附件:1.
  2009年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
  (含尾矿库)关闭数量计划表

地市

小计

地下矿

露天矿

尾矿库

西安

3

 

3

 

宝鸡

13

5

5

3

铜川

5

 

5

 

咸阳

10

 

10

 

渭南

15

5

7

3

汉中

13

3

7

3

安康

13

2

10

1

商洛

18

5

3

10

延安

5

 

5

 

榆林

5

 

5

 

合计

100

20

6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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