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8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精神,省安监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西北电监会等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为了切实做好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着力打击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清理纠正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促进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前,全省关闭100座以上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含尾矿库)。使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小矿山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二、整顿和关闭的重点对象
(一)整顿的重点对象。
1.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
2.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