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常备防汛物资。主要是黄河部门常年储备的防汛机械设备、料物、工器具等。
(二) 社会团体储备物资。主要是本行政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能掌握及其所有可用于防汛抢险的物资。
(三) 群众备料。主要是沿黄群众所自有可用于防汛抢险的物资。
二、黄河防汛物资的筹集、储备、使用原则
(一) 防汛物资的筹集、储备。
防汛物资的筹集和储备,在各级政府及其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本地区的防洪任务和经济发展情况,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筹集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以满足各类险情抢护的需要。
1.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由黄河防办依据储备定额和国家防汛经费拨付情况购置,安排到各县(市)区黄河防办防汛仓库储备,其中石料主要储备于各险工、控导工程。在洪水到来前,根据黄河防洪工程和险点险段情况,按照“保证重点,合理布局,管理安全,调用及时”的原则,分别集中存放于黄河大堤沿线。国家常备防汛物资是我市黄河抢险应急和先期投入使用的物资来源。
2.社会团体储备物资,是对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用于防汛的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并做好汛期调用的准备。上述防汛物资的储存和管理由物资所有单位负责,用后付款。社会团体储备物资是黄河防汛抢险物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3.群众备料是防御黄河大洪水时就地筹集的物资。汛前对乡村企业、农户的机械、车辆和秸料、木料、编织袋等可用于防汛抢险的料物进行登记造册,挂牌号料,落实存放地点、数量和运输方案。按照“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原则,由料物所有单位和农户负责存储。汛期视水情、工情由当地防汛指挥部决定调集与使用。
(二) 防汛物资的使用原则和权限。
黄河防汛物资使用原则是:全面保障、突出重点,就地取材、远近结合,确保防洪安全,确保抗洪抢险的需要。
1.全面保障,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物资品种、数量、运输、天气、道路等各种情况,对防汛抢险进行有效的物资保障。并对重点堤段、险点险段给以重点保障。
2.就地取材,远近结合的原则。为争取时间,防汛物资的调用,应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就地取材,就近使用。物资的调运尽可能做到由近及远、远近结合,保持物资供应的连续、快速、高效。
3.防汛物资的使用权限。动用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由各级黄河防办按照审批权限办理。一般险情,按上级黄河防办抢险电报批准的额度动用;遇重大紧急险情,可边用料、边报告。坝岸工程抢险,一次抢险用石200立方米以下或一次投资3万元以下或使用现金1.0万元以下的,由市黄河防办批准;一次抢险用石200立方米以上或一次投资3万元以上或使用现金1.0万元以上的,报省黄河防办批准。
社会团体储备的防汛物资及群众备料,根据需要和权限由各级防指调用。
三、防汛物资的调度与责任分工
(一) 防汛物资的调度。
1.各级黄河防办负责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的调度。汛期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调度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由本县(市)区黄河防办负责,报市黄河防办备案;在本市范围内县(市)区之间调拨,由市黄河防办负责,报省黄河防办备案。
2.社会团体和群众备料的调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同级防指负责。上级防指在必要时可调用下级防指所管辖的防汛物资。
3.企、事业单位和部队上堤后,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所需的交通工具、通信设备、小型工器具、爆破器材和生活用品等,原则上自行保障,防汛抢险专用工具料物由当地防指负责供应。
4.国家常备防汛物资,抢险消耗后库存量不足本级年初库存的50%,或预计抢险用料超过储备数量的,由河务部门及时上报,申请补充;社会团体和群众备料的补充由各级防指负责。
(二) 责任分工。
各级防指成立防汛物资供应组,负责黄河防汛物资的筹集、供应,及时掌握社会团体储备的防汛物资及群众备料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对运输车辆、道路状况、物资安全等都应有预筹应急措施,保证满足抗洪抢险的需要。
各级黄河防办负责国家常备物资供应,并定期向上级黄河防办汇报国家常备物资储备、消耗及补充等情况。
四、防汛物资的运输与交接
(一) 防汛物资的运输。
1.各县(市)区辖区内调运的物资,由各县(市)区防指确定运输方案,指定单位负责运送。在各县(市)区之间调运的物资,原则上由调出单位负责运输,必要时由市交通局负责运送。
2.根据省防指的要求,向市外紧急调拨防汛物资时,由市防指统一组织,物资调出单位负责运送,市交通局、济南铁路局济南办事处协助,必要时报请省防指支援。
3.运送防汛物资的单位,必须做到料源、运输工具、路线、人员四落实,派专人押送,必要时由当地公安部门安排警车护送。起运前落实好运输方案和卸料地点。
4.发生大洪水时,防汛物资供应组到黄河防办现场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全市防汛物资的筹集、调运。
(二) 防汛物资的交接。
1.用于黄河防汛抢险的物料,由各级黄河防办成立验收组,搞好抢险料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抢险料物验收后,要开据抢险料物收货凭证。
2.对收到的防汛抢险料物,当时不进行财务结算,使用单位认真核实,按类别、数量逐项统计并上报,待抢险结束后按有关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五、申请外地物资支援程序
市防指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在本地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向省防指申请物资支援,申请的内容包括用途、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申请,然后补办手续。
对外地支援的防汛物资,由市贸服局、财政局会同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接收和管理。抢险料物验收后,要开据抢险料物收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