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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黄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5.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黄河防汛督察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6.负责下达防汛调度命令,并检查、监督、上报贯彻执行情况。
  7.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按照黄河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巡堤查险、抢险、迁安救护等工作。汛情紧急时,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黄河防汛抢险和迁安救护等工作。
  8.研究和推广防汛先进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9.做好黄河防汛其他工作。
  (三)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济南警备区:根据黄河汛情需要,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完成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支援济南黄河的抗洪救灾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济南黄河河务局:承担济南黄河工程的运行管理,检测工程的运行安全状况;提供黄河水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负责黄河防汛抢险的技术指导和水毁工程修复。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3.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入黄支流的水情信息;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入黄支流的水量调度。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4.市经委:负责督促检查工矿企业黄河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料物准备和防汛抢险队的组建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5.市民政局:负责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的群众迁安救护工作。做好迁移、安置、救灾、救济工作;搞好洪水灾害调查、灾情统计;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6.市公安局:负责黄河防汛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维护防汛秩序,打击恐怖活动;侦破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及盗窃防汛物资的案件。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7.市交通局:负责黄河防汛抢险道路的维修抢护,确保防汛道路通畅;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完成市防指下达的防汛物资、防汛设备的运送任务。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8.市信息产业局:负责黄河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组织维护各类防汛通信设施,落实各项应急通信保障措施,确保信息畅通。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9.市贸易服务局:负责协调筹备黄河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灾物资的供应。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变化情况及雨情等气象信息。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1.市卫生局:负责黄河防洪抢险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检查,防止瘟疫,为参加抗洪抢险人员和灾区人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救助服务。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黄河防洪抢险用地、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永久用地和临时性占地的统计、上报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3.市广播电视局:负责黄河防汛抢险的宣传报道;根据市防指的授权及时发布雨情、汛情和灾情。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4.市人事局:负责管理监督参加黄河抗洪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5.市监察局:负责黄河防汛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6.市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黄河防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7.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组织引导受灾群众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8.市林业局:负责黄河防汛抢险所需树株采伐的统计管理及灾后林木恢复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9.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济南水文局:负责市防指安排的各项黄河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20.济南铁路局济南办事处:负责安排各类黄河防汛抢险物资应急运输的铁路运力;做好黄河铁路大桥的防汛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负责黄河洪水灾害的保险理赔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2.中石化济南石油分公司:负责黄河防汛抢险所需柴油、汽油等燃料的筹集和供应。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3.济南供电公司:负责黄河防汛供电线路检修,架设应急防汛抢险供电线路,提供防汛抢险供电配电设施、设备,保证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和照明。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4.平阴、长清、槐荫、天桥、历城、章丘、济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黄河防汛抢险工作;商河县、历下区、市中区人民政府按照市防指的安排,负责各自承担的黄河防汛抢险任务。
  四、黄河防洪措施
  (一) 一般处置原则。
  1.防汛值班。进入汛期后,各级黄河防办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2.水情测报和汛情传递。各险工、控导水位要按有关规定观测上报;各级黄河防办要全面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及时、准确的上传下达黄河汛情。
  黄河通信部门要确保黄河防汛信息畅通。当预报花园口站洪峰流量超过6000立方米每秒时,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做好支援黄河防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黄河防洪信息畅通。
  3.清除河道行洪障碍。严格落实生产堤口门监管责任制。当花园口站洪水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每秒时,拆除辖区内全部浮桥。当花园口站洪峰流量超过6000立方米每秒时,拆除辖区内在建公路、铁路大桥的施工便桥和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
  4.滩区群众迁安救护。当预报花园口站洪峰流量4000~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按照责任分工,由市民政局负责,根据滩区迁安救护方案,进一步落实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准备工作,视情实施迁安救护。
  当预报花园口站洪峰流量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市民政局按照迁安救护预案,负责做好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根据市防指授权,市广播电视局利用广播、电视及时发布汛情和迁安命令,市信息产业局协调通信企业及时发布汛情和迁安命令短信信息。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控导工程弃守后,平阴县、长清区的民兵黄河抢险队和控导工程抢险队,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市、济阳县的控导工程抢险队,全部参加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
  5.引水管理。当泺口站流量超过5000立方米每秒时,停止引水,关闭所有引黄水闸,并屯堵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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