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黄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黄河防洪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2009年黄河防洪预案
目录
一、黄河济南段概况
二、黄河防洪任务
三、黄河防汛指挥与职责分工
四、黄河防洪措施
五、黄河防汛队伍组成及调用原则
六、黄河防汛物资的储备、筹集与使用
七、有关保障
为做好我市黄河防汛工作,确保黄河汛期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黄河防汛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黄河济南段概况
(一) 河道情况。黄河济南段上迄平阴县东阿镇后姜沟,下止济阳县仁风镇老桑家渡,河道长183.35公里,纵比降约万分之一。槐荫区北店子以上右岸为长平滩区,河宽一般5-10公里,左岸为聊城市东阿县、德州市齐河县临黄堤;北店子以下为受工程约束的弯曲型窄河道,河宽一般0.5-2公里,最窄处为槐荫区曹圈险工17#坝,两岸堤距仅489米。总的特点是河道上宽下窄,排洪能力上大下小,目前平槽流量4000立方米每秒左右。在济南河段汇入的支流,自上而下主要有浪溪河、玉岱河、南大沙河、北大沙河和玉符河,支流流域面积1973.2平方公里。
(二) 工程情况。
1.堤防工程。济南辖区内左右两岸各类堤防总长度188.66公里。(1)临黄大堤长172.46公里,其中:右岸92.14公里,相应大堤桩号-(1+980)~91+653;左岸80.32公里,相应大堤桩号124+900~205+833。截止2009年5月底,除天桥左岸137+000~137+662堤段外,均已采取淤背、淤临、截渗、垂直铺塑等方式加固,加固堤段占临黄大堤长度的99.62%。
(2)北展堤长14.98公里,相应大堤桩号22+800~37+780。
(3)导流堤长1.21公里,连接于左岸临黄大堤桩号137+000和137+234处。
2.险工。我市共有险工23处、坝岸885段,工程长度38.28公里,护砌长度36.12公里。占临黄堤防长度的22.20%。
3.控导工程。我市共有控导工程48处、坝垛769段,工程长度66.94公里,护砌长度61.66公里。占河道长度的36.51%。
4.滚河防护工程。我市共有滚河防护工程2处、坝岸12段,护砌长度840.30米。其中右岸章丘市刘家园工程坝岸9段,左岸济阳县周孟工程坝岸3段。
5.水闸。我市所辖各类水闸18座,其中引黄水闸11座,设计引水流量225立方米每秒。
6.其他。我市河道范围内现有铁路大桥2座:曹圈黄河铁路大桥、泺口黄河铁路大桥;公路大桥5座:平阴黄河公路大桥、京福高速黄河公路大桥、济南黄河公路大桥、青银高速黄河公路大桥和济阳黄河公路大桥。正在建设的铁路、公路桥各1座:京沪高速黄河铁路大桥、建邦黄河公路大桥。黄河浮桥20座。现有穿堤管线16处。
(三) 滩区情况。我市黄河滩区总面积506.2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45.95万亩,涉及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70个村,46.64万人,平阴、长清滩区面积388.61平方公里,占全市滩区总面积的77%。当发生11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可蓄滞洪水15亿立方米左右,对于确保济南以下窄河段防洪安全,发挥着重要的调蓄作用。
二、黄河防洪任务
我市黄河防洪任务是:确保花园口站2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经东平湖分洪,控制艾山站下泄流量不超过10000立方米每秒,考虑到艾山至泺口区间加水,我市设防流量为泺口站11000立方米每秒,相应泺口站水位35.19米,大堤不决口。遇中常洪水,强化调度措施,减小滩区损失。遇超标准洪水,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
三、黄河防汛指挥与职责分工
(一) 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首长职责。
黄河防汛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是:
1.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令,研究部署本辖区黄河防汛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有关黄河防洪的政策、规章制度。
2.加强黄河防汛宣传教育、思想发动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3.负责组建本辖区防汛办事机构,解决黄河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制订实施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5.负责黄河防汛队伍组织训练、料物准备、河道清障等防汛准备工作。
6.组织做好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和救灾工作。
7.根据汛情,及时组织、指挥抗洪抢险。
8.指导、协调、督促本辖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及时修复水毁工程,不断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
9.组织黄河防汛督察和防汛检查,督促本辖区抗洪工作的开展。
(二) 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本辖区黄河抗洪抢险的指挥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行使本辖区黄河防汛指挥权。
2.贯彻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3.研究部署黄河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4.根据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的要求,结合本辖区防洪工程现状,制定黄河防洪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