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测系统向市考评办提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测结果,作为市考评办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运用效能监测系统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工作督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认真开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效能监测工作,健全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按要求填报各项数据,确保效能监测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二)异常监督。对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审批、未按时间要求实施、未完成任务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联系、发督查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或进行调查处理。
(三)现场察看。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工地现场勘察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施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影响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度,给国家、法人和公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发〔2008〕54号)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考核激励。定期对效能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通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系统运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运用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并将系统运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九、工作联动
为充分发挥效能监测系统的作用,促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各有关职能单位之间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等业务单位要加强重大投资项目有关信息的传递,实现基本信息共享。
(二)建立工作互动机制。市监察局、市考评办、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等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加强工作互动,形成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合力。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责任单位反映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市监察局和有关市重点项目管理监督部门要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加以解决。
(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效能监测系统的优势,对市领导指示和有关督查事项做到快速下达、快速落实、快速反馈,提高工作效率。
十、日常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