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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重大项目数据采集。
  重大项目数据采集,采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中实时提取与建设单位、责任单位人工填报相结合的办法。
  1.项目基本信息采集。列入效能监测的项目确定后,建设单位将重大项目的基本信息、各子项目名称等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2.项目办理流程信息采集。建设单位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3.项目前期数据采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事项,其审批数据在市行政审批系统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实时采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外办理的事项,由建设单位将办理事项的办理状态、开始时间和办结时间等信息及时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4.施工计划数据采集。各子项目完成招投标后,建设单位将施工计划的主要节点、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等信息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5.施工进度数据采集。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将施工计划主要节点的实际开工时间和实际完成时间等信息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6.完成工程量和资金拨付数据采集。建设单位将某个时间段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和资金拨付金额等信息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项目责任单位每月将综合考评所需的项目进展情况(文字材料)输入效能监测系统,综合考评系统从效能监测系统中读取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文字材料),进行综合考评。
  社会投资项目只须由责任单位填报基本信息。
  (二)重点任务数据采集。
  重点任务数据采集通过杭州市综合考评系统完成。各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按计划完成情况、完成任务量等内容,按市考评办的要求输入杭州市综合考评系统。效能监测系统从综合考评系统中读取有关数据,经过系统处理,实施效能监测。
  七、服务决策和协助执行
  效能监测系统为市领导提供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基本信息、总体进展情况、各子项目和子任务的具体进展状况、资金拨付情况等信息,并通过图形进行形象显示,报告效能监测结果、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情况;传递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向有关责任单位传达市领导指示并提出贯彻落实的要求;对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市领导提供统计分析的结果。
  效能监测系统向责任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该单位所负责项目和任务的基本信息、总体进展情况、各子项目和子任务的具体进展状况、资金拨付情况等信息,并通过图形进行形象显示,协助责任单位掌握项目和任务的进展情况。对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方便责任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协助责任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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