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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银企协商座谈会精神的意见

  三、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省内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推广多种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选择与公司治理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与其担保额度相适应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现阶段对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及抵质押率充足、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仓单质押、股权质押、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单质押等融资业务,提高担保物的抵押率、质押率,促进解决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问题。要深入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高新技术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发挥金融业对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转型的支持作用。
  省内各级银监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先还后贷”造成企业融资成本增加等问题。
  省经贸委会同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改进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登记工作的意见》,改进企业贷款抵押担保物评估登记管理程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平稳、信用记录较好的企业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延长授信期限、增加授信额度等业务。
  四、构建中小企业再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放大倍数
  筹建设立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省再担保协调监督工作小组,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各设区市建立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为当地担保机构提供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担服务。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经贸委和福建银监局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通过评级,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银保合作力度,提高担保放大倍数,促进全省担保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省经贸委会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等部门按照《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抓紧研究制定《关于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内各级银监部门要将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和户数列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定期向当地政府及相关经贸部门通报辖内工业(中小)企业贷款情况。省内各级经贸、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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