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建设和处置演练等情况,确保环境安全事件得到有效、快速、妥善的处置。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
以加强投诉案件受理与处理工作为推手,建立健全群众投诉热点、难点案件的梳理制度。结合各地信访和干部大下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于5月10前报送重庆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10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企业、涉砷行业、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三)督查阶段(8―11月)。
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做好迎接环保部等国家8部委对我市专项行动工作的抽查、督查等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1月1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2009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于11月底前向国家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环保部报送全市2009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对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阳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刘卫东、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明辉、市城乡建委主任助理张其悦、市工商局副局长郭翔、市安监局局长助理金正德、市市政委副主任李勇、市农委副主任高兴明、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唐幸群、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孙渝江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工作。